雲林縣斗六市保長國民小學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設置辦法
第一條 本辦法依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」訂定。
第二條 本會置委員5人,,其員額分配如下:
一、本會設置委員總額,依本校現況與需要及校務會議討論結果訂定之。
二、當然委員:2人,由教導主任、人事管理員各1人擔任。
(校長不得擔任考核委員及主席)
三、一般未兼任行政人員2人,後補委員1人。
四、兼任行政人員1人。
五、上項人員各依「無記名投票、票數多者當選」。
六、考核委員會委員以選舉產生,未兼行政之教師每位同仁得以圈選2票以下為基準。
七、行政人員每位同仁得以圈選1票為基準。
八、後補委員按序遞補,後補委員也以得票數決定順序。
任一性別委員數不得低於總額三分之ㄧ以上,若學校教師任一性別數低於總額三分之ㄧ以下則不在此限。
委員如任期未滿而因故離職者,由次高票人員遞補之,其任期至該屆任期屆滿止。
第三條 本委員之任期為1年,自當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止,主席由
委員互推一人擔任。本委員會均為無給職。
第四條 本會會議時,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,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
意,方得為決議。但審議教師年終成績考核、另予成績考核及記大功、
大過之平時考核時,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,出席委員過半
數之同意,方得為決議 ;委員因事無法出席時,不得委請他人代理。
第五條 本會執行初核時,應審查下列事項:
一、受考核人數。
二、受考核教師平時考核紀錄及下列資料:
(一) 工作成績。
(二) 勤惰資料。
(三) 品德生活紀錄。
(四) 獎懲紀錄。
三、其他應行考核事項。
第六條 本會得因需要通知受考核人、有關人員、單位主管到會備詢;參與考
核委員在考核未核定前,應嚴守秘密。
第七條 本設置要點未規定者依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」 及相關規定辦理。
第八條 本設置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
雲林縣斗六市保長國民小學112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名冊
委員類別
職稱姓名性別任期備註
當然委員本校教師兼教導主任黃o憲男
自當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止
當然委員 本校人事管理員 曾o純 女
票選委員本校教師兼出納組長陳o宏男
票選委員行政人員代表票選委員
本校教師林o如女
票選委員(教師代表)票選委員
本校教師陳o杏女
本校教師蔡o洲男
本校教師徐o明男